(2022年9月29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新会区财政局局长施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调整新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较小,2022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全部调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结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作相应预算调整,从2023年起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新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