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2023年1月6日在第127和第150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第139选区补选代表2名。以上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法组织好补选代表的有关工作,选举结果报区人大常委会,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