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