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宁路庚、刘健英辞去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人员的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刘健英的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