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6+3”工作安排和区委“一园三中心”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努力推动新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2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整改情况报告。由社会建设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2月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会城街道工委关于2024年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由会城街道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4月听取和审议2024年区人民政府地方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4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开展城区交通拥堵整治工作专题询问整改情况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4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推进农业品牌升级,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情况报告。由农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6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8月听取和审议新会区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10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由代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九)10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10月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10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由教科文卫外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12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人大代表票决的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代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6月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25年财政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6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8月听取和审查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区审计局关于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批准2024年财政决算。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8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8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12月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25年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开展工作评议
(一)围绕部门履行主责主业情况,7月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工作评议。由教科文卫外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服务管理,10月对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工作评议。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我区实施情况,6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预算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我区实施情况报告,8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开展专题询问
围绕我区“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8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展专题询问。由农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监督活动
(一)开展关于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调研,3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开展关于公安辅警管理情况调研,5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报告。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开展关于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研,5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报告。由教科文卫外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开展关于我区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情况调研,5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报告。由社会建设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开展关于我区青少年眼健康保护工作情况调研,9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报告。由社会建设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开展关于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情况调研,11月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报告。由农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7月分别听取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由相关委、室组织实施。
(八)7月组织召开区长约请人大代表座谈会。由代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密切关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加强公民、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2月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跟踪督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