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江门市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江门市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张维良为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