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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7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颁布后,确定全国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新会县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草案规定,在全县开展普选工作,由民主推荐和协商确定人民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20—2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99人,列席代表84人。会议由县长党向民致开幕词,县长党向民并与副县长黄新共同作《四年来人民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中共新会县委副书记杨德元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讨论与宣传问题的报告》,人民法院作《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收到提案和意见368条。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拥护宪法草案。会议选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2人,选出出席广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达三、李富、梁遂掌、高炎、李惠予、夏嗣谦、林锵云、容祖诰、陈君慧、纪锦章等10人。

第二次会议

    1955年1月29日—2月3日与县1954年劳模大会在会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民代表399人,连同劳模、干部共14l9人。会议由县长党向民作《关于l954年工作总结和l95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中共新会县委常委邓强作《进一步开展合作运动的几点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作《l954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武装部作《l954年民兵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作出了通过会议上所作各个报告和l955年10项工作的决议。会上,奖励了劳动模范,并通过《新会县l955年劳动、丰产模范标准及奖励办法》,以调动全县人民发展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次会议

    1955年9月l8—20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98人。会议由中共新会县委书记党向民致开幕词,副县长廖信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法院工作报告》,县长陈江天致闭幕词。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对农业合作化问题、镇反问题作出了决议。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次会议决定设县人民委员会,并依法选举产生新会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27人,县长陈江天,副县长廖信、谢柏如、甘伟光,人民法院院长蒋仲雄。

第四次会议

    1956年5月8—11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26人。会议审议l955年工作总结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发展规划,并作出决议。会议同意黄达三、李富辞去省人民代表职务,补选陈江天、周福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3—2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47人,列席代表57人。会议由副县长甘伟光作《县人民委员会两年工作总结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蒋仲雄作《法院工作报告》和《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胡琪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过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会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30人,县长肖辉,副县长谢柏如、甘伟光、谭星越、陆其俭、蔡文侠。会议还补选甘伟光、李有杰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7年7月6—l0日在会城召开。这次会议应出席代表447人,实际到会代表303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由县长肖辉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陆其俭作《新会县1956年财政决算及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蒋仲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胡琪作会议提案审查报告。经过讨论,会议作出了同意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决算预算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新会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声讨右派分子书》。

第三次会议

    1958年2月10—12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37人。会议由县长肖辉作《新会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工作总结及1958年任务的报告》,副县长陆其俭作《关于新会县l957年决算和l958年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作《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会上所作的各项报告。会议还作出了关于撤销王昌明县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及撤销蒋仲雄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县人民法院工作由陈江天代理。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15—l9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95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由副县长甘伟光致开幕词,广东省副省长林锵云在大会作讲话,县长肖辉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杜长生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王岐作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会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29人,县长肖辉,副县长甘伟光、谭星越、陆其险、蔡文侠。会议选举王岐为人民法院院长,甘伟光、刘池、李惠予、谭义阅、林良安(女)、林锵云、记锦章、容祖诰等8人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l960年1月l8—21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96人。会议由副县长甘伟光作《新会县1959年工作总结和l960年工作报告》,副县长陆其俭作《新会县l959年财政决算和l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作《新会县人民法院l959年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l960年11月ll—14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25人,列席代表44人。会议由中共新会县委书记党向民致开幕词,副县长甘伟光作《九个月来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作《九个月法院工作报告》,谭俊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梁志云作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新会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28人,县长吴绩勋,副县长甘伟光、陆其俭、苏洛开、李德华。会议选举曾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增选陈鸿文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61年11月30—12月6日与县三级干部会议在会城召开。出席会议总人数2170人,其中人民代表425人。会议由副县长甘伟光作《高举三面红旗,继续贯彻政策,为夺取明年农业大丰收,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的报告,副县长李德华作《大鼓干劲,大搞备耕,以粮为纲,夺取明年农业大丰收》的报告,副县长陆其俭作《新会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作《新会县人民法院l961年九个月的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上述4个报告,并作出了决议。会议补选谭星越为县长,吴秋暖为副县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6月23—2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45人,列席政协委员159人。会议由副县长甘伟光作《新会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吴秋暖作《新会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作《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29人,县长甘伟光,副县长吴秋暖、苏洛开、李德华、陈锦元。会议还选举林锵云、甘伟光、刘池、叶月园(女)、陈鸿文、梁伯南、张厚耀、欧阳卉莲等8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1年2月28—3月6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794人。会议由县革委会副主任唐德光致开幕词,佛山地区行署副专员姚文绪在会上作了讲话,县革委会副主任李立峰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林耀垣作《新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新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局作《l980年财政决算和l981年财政预算报告》,曾光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陈罩旺作本届代表选举工作报告和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欧阳洪致闭幕词。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上述报告,并对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决议。这次会议,按照修改后的《宪法》、《组织法》规定,选举成立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出常务委员25人,主任曾光,副主任唐珍琰(女)、刘全发、黄冠华、张永枢、胡琪、曾里;选举李立峰为县长,欧阳洪、张龙笛、陈罩旺、陈锦元、杨志忠、彭陵为副县长;选举林耀垣为新会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杰烈为新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l982年10月5—8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778人。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琪致开幕词,县长李立峰作《认清形势,明确方向,为全面开创新会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的报告,县计委、县财政局分别作《新会县1981年至l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新会县l981年财政决算和l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光作《新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林耀垣作《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汤美金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刘全发作会议提案审查报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里致闭幕词。会议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会上所作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会议批准了中共新会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立峰不再兼任县长职务的请求,并选举陈富为新会县县长。

第三次会议

    l983年3月16—18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768人。会议由县长陈富作《勇于改革,乘胜前进,全面开创我县建设新局面》的报告,县计委、县财局分别作《新会县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新会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琪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院长林耀垣、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分别作《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第四次会议

    l983年11月4—5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589人。会议中心议题是选举新会县出席江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本县出席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过代表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以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选出陈富等47人为本县出席江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14—1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44人。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光致开幕词,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巢莲在会上宣读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给大会的贺信,代县长叶英昌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县财政局分别作《关于我县三年来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三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我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光作《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林耀垣、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分别作《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负责人分别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县选举委员会主任曾光作新会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经过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会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21人,主任侯少华,副主任汤美金(女)、杨志忠、宋哲、张厚、薛剑虹、赵治;选举叶英昌为县长,冯天佑、何羡松、张龙笛为副县长;选举梁明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杰烈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l985年5月11—13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41人。会议由县长叶英昌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县财政局分别作《l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l98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我县l984年财政决算和l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少华作《新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梁明光、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分别作《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上述6个报告并作出决议。中共新会县委书记李立峰在大会上作了讲话。

第三次会议

    1986年3月22—24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444人。县长叶英昌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县财政局分别作《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我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少华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梁明光、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分别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5月6—12日在会城召开。这届人代会代表333人,因当选代表、原县委副书记邓北星调离新会县,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出席代表33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长叶英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新会县“七五”经济发展规划》;(2)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昆作的《我县三年来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三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谭彭年作的《我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少华作的《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明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新会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我县“七五”经济发展规划的决议》。会议选出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侯少华为主任,汤美金(女)、宋哲、冯学勤、李青、张厚、胡忠为副主任;选举叶英昌为县长,冯天佑、张龙苗、何羡松、李仲浗、黎力行为副县长;选举梁明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吴杰烈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关于建设大洞、虎坑大桥议案的决议》、《关于改善会城地区食水问题议案的决议》和《关于我县精神病人的治疗和收容议案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88年3月27—31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长叶英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昆作的《新会县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议县财政局局长谭彭年作的《1987年度财政决算和1988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少华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明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出席江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哲作的《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问题的决议》。会议实行差额选举,选出卢其本等32人为新会县出席江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决定》。

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14—18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6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代县长张龙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昆作的《新会县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谭彭年作的《1988年度财政决算和198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少华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明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县人民政府县长。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各个报告的决议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搞好粮食生产议案的决议》。会议补选张龙笛为县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4月2—8日在会城召开。这届人代会代表365人,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长张龙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昆作的《新会县过去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今后三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谭彭年作的《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少华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明光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各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李青为主任,冯学勤、华振东、宋哲、陈植、林三源、徐池大为副主任;选举张龙笛为人县长,邓万益、李仲浗、何羡松、宋美莲(女)、黎力行为副县长;选举梁明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吴杰烈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91年4月11—16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4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长张龙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昆作的《新会县第八个五年计划及2000年展望(草案)》;(3)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昆作的《新会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谭彭年作的《新会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青作的《新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明光作的《新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新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局长邓晚年作的《新会县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草案)》;(9)补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上述各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新会县普及法律知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会议补选陈宁初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

    1992年3月16—21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6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长张龙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社基作的《新会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谭彭年作的《新会县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青作的《新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吴华仰作的《新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新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上述6个报告的决议。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根据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在新会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实行“五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增加审议这项议案的议程。经过大会讨论,通过了对这项议案的决议。会议确认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接受梁明光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补选吴华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5月4—9日在会城召开。这届人代会代表37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张龙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社基作的《新会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青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华仰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烈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新会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选举新会市出席江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崔增崇为主任,华振东、汤钦、陈宁初、陈炳辉、徐池大、黄俊杰为副主任;选举何羡松为市长,邓万益、卢其本、宋美莲(女)、赵秀棠、黄迪境、黎力行为副市长;选举吴华仰为法院院长;选举林华观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26—29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5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何羡松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社基作的《新会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增崇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华仰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华观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霍京广(女)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建华为委员。

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15—18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51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何羡松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社基作的《新会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增崇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华仰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华观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张洲桂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补选副市长中,经过两次依法投票选举,仍未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不再选举副市长。

第四次会议

    1996年3月20—23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4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何羡松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社基作的《新会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钦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华仰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华观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25—28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34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黎力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社基作的《新会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6年财政决算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汤钦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华仰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华观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李社浓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力行为市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8年7月20—25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9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代市长甄沃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局局长梁洪锦作的《新会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社浓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林卫红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华观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选举新会市出席江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李社浓为主任,黄俊杰、霍京广(女)、张洲桂、文仕南为副主任;选举甄沃南为市长,邓万益、黄长盛(女)、李权晃、余卓杰、叶剑敏、方洪添为副市长;选举林卫红(女)为法院院长;选举林华观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99年3月25—2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9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甄沃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局局长梁洪锦作的《新会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陈卓平作的《新会市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社浓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卫红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华观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2000年3月20—23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8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甄沃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局局长梁洪锦作的《新会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市1999年财政决算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社浓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冼坚业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赖其生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冼坚业为新会市人民法院院长,赖其生为新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次会议

    2001年3月19—22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8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甄沃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局局长梁洪锦作的《新会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市2000年财政决算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社浓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冼坚业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其生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事项。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七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林卫红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五次会议

    2002年3月20—22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8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市长甄沃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市2001年财政决算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社浓作的《新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冼坚业作的《新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其生作的《新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03年5月19—23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甄沃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发展计划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区2002年财政决算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社浓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冼坚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其生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新会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选举新会区出席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林崇中为主任,黄长盛(女)、霍京广(女)、张洲桂、林卫红(女)、汤宣强、文仕南为副主任,邓新仪(女)、刘学峰(女)、刘程方、汤齐安(女)、阮社胜、李亮、李彦、邱德厚、林子瑛(女)、周稳大、梁逢获、梁福明、廖炳怀、谭美芳(女)、谭炳胜、黎元伟为委员;选举宋波为区长,叶剑敏、谢锦波、陈成光、赵成厚、陈社胜、张莲友(女)为副区长;选举冼坚业为法院院长;选举赖其生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雷于蓝、袁仕强等57名出席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2004年3月17—19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6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宋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发展计划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区2003年财政决算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长盛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冼坚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其生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2005年3月9—11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宋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区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长盛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刘荫来、谢惠雯、邓永宏为新会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傅志坚为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补选林跃新为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四次会议

2006年3月15—1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代理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新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议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4)审议区财政局局长梁桃雅作的《新会区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长盛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选举新会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9)选举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决议。会议补选宋波为新会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吴振鹏为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06年11月7日—10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长盛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新会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6)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7)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选举新会区出席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四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宋波为主任,刘建民、霍京广(女)、张洲桂、林卫红(女)、邹达明、甘景林为副主任,叶荣杰、刘荫来、刘程方、李亮、张华景、陈华操、陈焜宁、陈锦超、林子瑛(女)、林凤仙(女)、周稳大、梁伟东、梁社棠、谢惠雯(女)、廖炳怀、谭光辉、谭秀梅(女)、谭炳胜为委员;选举吴振鹏为区长,谢锦波、叶剑敏、周津明、陈社胜、张莲友(女)、梁远球为副区长;选举傅志坚为法院院长;选举林跃新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马荣炽、江基云等57名出席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2007年3月15、16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议区财政局局长郑根长作的《新会区2006年财政决算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2008年3月4、5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议区财政局局长郑根长作的《新会区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2009年3月3、4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查区财政局局长郑根长作的《新会区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李健驰为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五次会议

2010年1月20、21日,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在会城举行,出席代表25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查财政局局长郑根长作的《新会区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邓浓乐为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增选叶剑敏为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选刘展红、林荣辉为江门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第六次会议

2011年1月17、18日,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在会城举行,出席代表25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吴振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新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瑞华作的《新会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4)审查财政局局长郑根长作的《新会区2010年财政决算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志坚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跃新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7)选举。会议选举谢惠雯为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11年11月14日—17日在会城召开。出席代表26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代理区长伍培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梁培招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代表检察长卢树图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新会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6)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7)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选举新会区出席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上述四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魏志平为主任,刘建民、叶剑敏、邹达明、李健驰、谢惠雯(女)、聂加伟为副主任,文丁有、邓红湘(女)、叶荣杰、李梓灵、张青、陈华操、陈焜宁、陈燕旭、林子瑛(女)、赵振强、钟荣源、莫红辉(女)、梁京伟、梁泽灵、梁振汉、谢锦华、戴健松为委员;选举伍培进为区长,林社攸、钟志杰、周津明、梁远球、李冰琳(女)、施国亨为副区长;选举梁培招为法院院长;选举卢树图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寸迎新、王良平等57名出席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2012年3月15日,在会城举行,出席代表259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伍培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协民作的《新会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查财政局局长李俊杰作的《新会区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梁培招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树图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投票表决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2013年1月21日,在会城举行,出席代表25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区长伍培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协民作的《新会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3)审查财政局局长李俊杰作的《新会区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作的《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院长梁培招作的《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树图作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2014年1月16日,在会城举行,出席代表24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新会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8)其他。会议经过审议,投票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张莲友为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务明、赵罩进为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文彦为区人民政府区长;选举林其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

2015年1月27日 ,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57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8)其他。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选举林楹庆为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六次会议

2016年1月27日至28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5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5)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其他。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上述六个报告的决议。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16年11月15日至18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5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6)选举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7)选举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选举新会区出席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上述四个报告的决议;选举梁远球为新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莲友、钟景贤、吴捷雄、陈华操、李俊杰为副主任;选举文彦为新会区区长,聂加伟、黄锐楼、郑祖材、谢清、李福达、梁凤琼为新会区副区长;选举林其俊为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徐宏康为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新会区出席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人。



第二次会议

 2017年6月20日至21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45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6)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7)选举;(8)通过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9)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以上六个报告决议(草案);选举梁明建为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选举容础超为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

2018年1月23日至24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6)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7)选举;(8)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以上六个报告决议(草案);选举陈树歆为新会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林振强、李永忠为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

 2019年1月22日至23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2)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8)票决新会区2019年度民生实事项目;(9)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以上六个报告决议(草案);选举马坚为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叶文、苏伟杰、李红卫、林小琼、周亚福、袁朝护、梁卓楼、梁艳娜为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票决确定新会区2019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第五次会议

2019年4月25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36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选举;(2)审议关于设立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变更法制委员会名称的决定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其他。会议选举黄明亮为新会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刘振宇为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黄惠红、程文杰为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变更法制委员会名称的决定;依法通过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梁卓楼为主任委员,黄金杏为副主任委员,邓红湘、卢荣斌、陈健明、林惠爱、柯宏钊、程文杰、黎伟男为委员;依法通过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马坚为主任委员,梁艳娜为副主任委员,李伟业、张北海为委员。



第六次会议

2020年1月14日至15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4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含2019年区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2020年区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说明);(2)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6)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20年财政预算;(7)表决通过2020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8)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以上六个报告决议(草案);票决确定新会区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第七次会议

2021年1月26日至27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48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项目的说明;(2)审查和批准新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新会区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5)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表决通过2021年新会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9)选举;(10)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以上六个报告决议(草案);票决确定新会区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选举林锡波为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选举伍伯良、赵海玲、黄颖君为新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24日至26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86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新会区出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选举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7)选举新会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8)选举新会区监察委员会主任;(9)选举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通过设立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11)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上述四个报告的决议;选举新会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郑祖材为主任,张莲友(女)、钟景贤、吴捷雄、张仲坚、李方晖、何卫东(女)为副主任,文丁有、叶文、伍伯良、汤达强、阮耀森、苏伟杰、李国景、李海全、肖文鑫、邱德亮、张北海、张健、陈明亮、陈健明、林小琼(女)、林景稠、周亚福、赵美玲(女)、赵海玲(女)、黄颖君(女)、梁卓楼、梁艳娜(女)、梁振汉、谢志强、黎雄校为委员;选举刘兵为区长,李健斌、关耀东、黄艳芬(女)、刘国培、吴志斌、刘洪斌为副区长;选举孙叶伟为新会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刘振宇为新会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雪勇为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68名出席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2022年1月20日,在新会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284名。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2)审查和批准新会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新会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新会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4)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表决通过新会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8)其他。会议表决通过以上六个报告决议(草案),票决确定新会区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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